3)第344章 《1795年宪法》与督政-府_法兰西17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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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权平稳过度的需要,第一届督政-府执政官候选名单不是议会下院提出的,而是由直接从救国委员会与治安委员会的10多位委员中选举产生。

  依照规则,五名督政官每年需有一人主动退出或是被裁掉,后一种方式将由元老院负责投票选出淘汰与新晋的人选。

  此外,督政府的执政官们,无论是他们本人,还是由他们任命的各级部长,都不得成为立法机构的成员,这回归到“1789年的一项总体原则”,

  国民公会的议员处于对自身权利的考虑,在《1795年的宪法》中附带有这样的条款:“第一届议会的两院(元老院与平民院)成员中的三分之二,必须从国民公会议员中选出”。而这就是,曾在公共舆论中引起过一场轩然大波的“三分之二条款”。

  基于这一届国民公会代表的合作态度,安德鲁以“平稳过度”为理由,最终公开支持了这个“三分之二条款”,迅速将事态平息下来。

  但作为政治交易的一部分,国民公会在补充条款中追加了另外一条规则:当“五百人院”因为不可抗拒的因素遭遇解散,或是无法继续履行选举大会赋予职责的时候,元老院将予以接管“五百人院”的工作,直到新的议会下院重新选举。

  事实上,这一段话并无任何不妥,《1795年宪法》架构就是如此。但需要指出的,这个“直到新的五百人院重新选举”的描述,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限范围,是1个月,是1年,还是10年,20年,甚至更久,全凭身为议会上院的元老院说了算。

  之所以有这个法律漏洞的存在,那是安德鲁基于自身权势的考虑。一旦“五百人院”超出了自己的掌握,他可以通过完全合法的程序,直接要求“元老院”立刻解散“五百人院”,而不是效仿另一时空的拿破仑在雾月政变中,直接动员身边的武装卫队,借助武力胁迫国家议员,垢人话柄。

 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,只要法兰西第一执政官愿意,他随时随地都可以抛开温情脉脉的政治面纱,继而开启安德鲁时代的独-裁统治。

  基于此,安德鲁除了在元老院中大肆安插亲信外,他还将效忠自己的一大批即将退役的老将军,诸如克勒曼、康克洛、塞律里埃等人送到元老院里养老,充当自己的“橡皮图章”。

  等到1796年开始之际,在元老院的250名议员中,居然有200人完全“唯安德鲁马首是瞻”,成为名副其实的“执政官院”……

  很快,当新宪法和“三分之二条款”呈交初级选举大会批准时,宪法以105.7万票对4.9万票获通过。

  尽管“三分之二条款”曾一度造成了骚动,但等到安德鲁站出来,公开表示支持这一补充条款之后,一切争议立刻恢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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